■ 深圳特區報記者支票貼現 沈清華 竇延文
   近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名單公示,2.4萬多戶申請家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市民劉曉峰在深圳市住宅債務整合售房管理服務中心發佈的通告中看到自己的名字時,抑制不住內心的喜悅:“有很大希望進入首批安居房輪候庫!”他說,現在入庫,意味著最遲3-5年就能圓上安居夢。
   實行整合負債安居房輪候制,是深圳又一項在全國率先開展的住房保障工作改革創新之舉,為實現保障房“以需定建,按需分配”夯實了基礎。
   在國家和省住房保障頂層制度設計相對不足的宏觀背景下,“十二五”以來,深圳率先探索頂層設計,通過法治先行,完善政策法規和制度配套,在短短3年時間內,形成了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關於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的決定》、《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為核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配售規則》等20餘個政策法規為配套的“3+N”住房保障法規制度體系,推動住房保障工作跨越式建築設計發展。
   據系統家具介紹,目前,全市在建保障房項目22萬套,相當於特區建立以來前30年政策性住房總量。
   預計今年全年可實現開工約2.8萬套、竣工約3萬套,基本建成約4.2萬套,完成計劃目標的187%、150%和139%。
   率先立法為住房保障提供支撐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課題,也是百姓安身立命之本。”市住建局局長李廷忠介紹,深圳分別於2007年和2009年經歷了兩次經濟適用房分配,使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基本實現應保盡保。但近年來,受經濟發展、土地資源稀缺、商品房供需矛盾等多種因素影響,房價連續上漲,許多中低收入“夾心層”家庭想通過購買商品房來解決住房困難的願望難以實現。
   面對新問題,深圳尋找新對策。2010年,我市出台實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成為全國第二個出臺地方住房保障法規的城市。
   在充分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產業升級、結構調整及經濟社會長遠發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礎上,該《條例》突破了傳統住房保障政策只保障低收入戶籍人群的限制,將保障對象從低收入擴大到中低收入,從戶籍人群向非戶籍人群延伸,並將住房保障重點向人才傾斜。李廷忠介紹,《條例》在住房保障的基本思路方面實現了從傳統的低保低收入住房保障向發展型的人才住房保障歷史性突破:一是特別強調了人才的住房保障;二是實現了從戶籍人群向非戶籍人群的延伸;三是實現了從低收入群體向廣大“夾心層”的擴展。
   “頂層設計”呈現三大亮點
   在住房保障有了立法支撐的基礎上,我市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頂層設計。2012年,我市出台《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保障房封閉運作”,斬斷保障房尋租獲利鏈條,保障房違法處罰全國最嚴;保障房建設百分之百實施綠色標準等一系列強力創新舉措,標志著住房保障頂層設計框架基本形成。
   市住建局房改處負責人認為,《綱要》主要呈現以下三大亮點:
   一是率先在全國提出盤活存量土地和存量住房,加大保障房供應。包括落實土地儲備制度,優先單獨列出保障性住房項目用地指標、鼓勵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鼓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公共租賃住房、研究探索通過征收、租賃、收購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集資房、“城中村”自建房,或沒收違法建築等方式,拓寬保障性住房籌集渠道等。
   二是實行封閉運作,斬斷保障房利益鏈條。實行保障性住房有限產權制度,保障性住房在規定年限內不予批准取得完全產權,對已售出的經濟適用住房,達到規定年限經批准取得完全產權並轉讓的,政府收取不低於50%的增值收益;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內部流轉機制,實行內部循環、封閉運作,對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買受人需轉讓的,應面向在冊輪候家庭出售。
   三是引入市場機制,讓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房建設、分配、租售後管理等。目前,我市龍悅居、長城裡程家園、永福苑等保障房項目,均有企業參與建設和分配,取得良好效果。
   多項改革舉措開全國先河
   改革創新,是這座城市的根和魂。深圳住房保障工作很多舉措開全國先河。
   第一個提出來公共租賃住房概念。市住房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藹貧介紹說,2007年前,全國保障房只有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當時針對的是戶籍低收入群體,但隨著經濟和社會形勢的發展,更多的“夾心層”和外來人群無法納入住房保障。為實現住房保障多層次、廣覆蓋,深圳於2007年向建設部提出公共租賃住房概念,結果被國家住建部接受,從此,公共租賃住房成為全國保障性住房的最核心概念。
   第一個提出安居性商品房概念。作為深圳在全國首創的保障性住房系統中的新形式,安居型商品房將成為未來深圳保障性住房主要構成,主要針對人才群體和“夾心層”群體。
   第一個實施保障房誠信申報制度。先由申請人如實填報申請信息和提交申請材料,在交納誠信保證金後,進行全面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舉報。然後由政府主管部門對申請人進行核查,政府部門的職能由原來的資格預審、全面審查,轉變為目前的資格後審、動態核查。此舉大大提高了保障房分配效率。
   對保障房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創全國之最。針對保障房分配中出現的弄虛作假等亂象,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出台僅8個月後,深圳就對此作出修改,將原最高處罰5000元,改為最高處罰20萬元,為目前全國處罰最高額度。
   近年來,深圳已經形成了頗具特色的“多渠道、分層次、廣覆蓋”住房保障新路子。針對住房領域的差別化需求,採取差異化政策,“租售補”相結合,將住房保障範圍由戶籍低保家庭擴大到戶籍中低收入、“夾心層”和各類人才群體,使住房市場基本形成了“高端有市場,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格局。
   專家點評
   走在前列 填補空白
   住房保障關乎民生,是政府重要的公共職責之一。由於這項工作涉及資金土地、社會和群眾等方方面面,既需要多部門協調配合,更需要法制保障。唯有法制先行、法規保障,住房保障工作才能建立長效機制,實現可持續發展。全國範圍看,深圳住房保障法制建設,其可貴之處不僅在於走在全國前列,彌補了國家頂層設計和法規制度的一些空白,構建了具有深圳特色、符合深圳實際的住房保障政策法規體系,更重要的是為全國其他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的住房保障趟出了一條新路。  (原標題:頂層設計力保“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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